维修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